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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梁桥)选择自食其力,退役士兵可获得更为丰厚的“红包”。6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已确定2014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今年的补助金发放标准较去年又“高出一截”。
2013年冬季退役自主就业退伍义务兵、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三期士官将分别得到20435元、26565元、32696元、4087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13年冬季退役和2014年春季转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三期士官选择自谋职业将分别得到96616元、105616元、114616元、144924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据悉,这是我市自2012年底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第二次提高补助标准。本次测算以《秦皇岛市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29元和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48308元为基数。与2013年度相比,本年度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三期士官分别多得3132元、4071元、5011元、6264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包括一期士官和二期士官)、转业士官分别多得5248元、7872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上两项经费均由退役士兵(三期以上士官除外)户籍所在地区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同时,我市各县也将参照城市区制定本县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据了解,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补助金发放标准,有利于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创业,吸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进一步减轻政府安置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