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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强化党员和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

长城网 作者:杨一萍 李峥 2016-08-1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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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从严管理。

  实现登记备案全覆盖。《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登记备案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登记造册,将原有登记备案人员扩大范围至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在职的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各企业、院校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中在职全体党员;基层各农村党支部干部、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城镇居委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各级各单位要将人员情况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坚持动态管理,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或变更、撤销备案手续。

  实行证件逐级管理、统一保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存。证件保管部门对在职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从严掌握,需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并征求纪检机关同意后,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出国(境)期满返回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保管部门集中保管。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各登记备案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组织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瞒报、未按规定备案及上交证件的进行追责,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 (通讯员 杨一萍 李峥)

关键词:公职人员,出入境,管理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