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百万,垃圾场官员如何点“污”成金?
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四室主任许勇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此之前,其上司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也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至此,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系列案中的涉案人,均受到法律惩罚。(8月25日 检察日报) 葛瑞新是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的副场长,仅仅是一科级干部,可是却受贿200多万元,真是让人不得不感叹当官的“好处”。“大老虎”纷纷落马,“小苍蝇”也不甘示弱,频频登上反腐倡廉的“黑榜”。那么,葛瑞新缘何能收受百万贿赂呢?他又是如何点“污”成金,将“污水”变“油水”的呢? 2009年,葛瑞新利用职位便利,将丁汝树推荐给了邦华公司,让不具备资质的丁汝树公司承接了污水外运业务。葛瑞新在污水外运中发现了“商机”,甚至可以说是点“污”成金,从中获取了140余万元的“好处费”。 笔者以为,葛瑞新点“污”成金一方面是由于思想“缺钙”,党性不牢,虽然级别不高但是手中权力较大,又难以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轰炸,沉迷于受贿的快感,走向贪腐的深渊。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缺位”,在监督缺席的荒原上,权力就是一匹奔突的野马,权力缺乏监管,行贿受贿就如家常便饭一般。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笔者以为,领导干部要补精神之“钙”,要补行动之“钙”,坚定党性,遵守党的纪律。同时,监管不能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得权力有所约束。 垃圾场副场长点“污”成金,将“污水”变“油水”丰富了自己的“腰包”,可最终要逃不过纪委的“火眼金睛”,难逃落马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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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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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