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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秦皇岛城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秦皇岛政府网 作者:张励志 2017-01-09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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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在这里提醒打算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与往年的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同,今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各城市区将全区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海港分局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市政府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各县参照本规定,严格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同时,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如果有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对其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一旦市民发现违规燃放、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希望大家能够从自身做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我们的美好家园作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记者 张励志)

关键词:烟花爆竹,春节,罚款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