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研究,报市长办公会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为城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0元(原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45元(原为1.1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0元(原为4.39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免收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这次调整本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现状作出的调整,调整价费依照法定程序,做了较充分论证,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近岸海域水质,助力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关键词:调整,污水处理,用水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