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秦皇岛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秦皇岛频道 >> 港城论坛

莫让加班变成隐形的“家”班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卞离石 2017-09-21 09:17:5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接不完的工作电话,看不完的微信工作群消息……眼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很多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即使是节假日也意味着要加班。如今,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很多员工都习惯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被无形的加班所占据,本该是温馨的休息港湾,却成了第二个办公室,这种加班也被戏谑为“家”班。

  应当承认,加班并不是洪水猛兽。面对一些紧急的任务,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又无法完成,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强度内要求员工加班,的确无可厚非。我国《劳动法》第41条就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题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回家后,仍带着未干完的工作任务,虽有加班之实,但无加班之名,更享受不到加班应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而根据《劳动法》,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比例从150%到300%不等。

  而且,劳动者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把家庭变成了工作场所,本已疲惫不堪的身体,继续处在紧张状态,得不到好的休息,长此以往、习以为常的“五加二”“白加黑”,会严重透支和影响身心健康。“我累得像只狗……十八天没有卸妆,月抛带了两年半,作息紊乱,我却越来越胖……”,一首名为《感觉身体被掏空》的加班神曲唱出了无数“被加班”者的心声。近期,媒体报道的江苏省苏州市50多岁男子文某,便是在加班4个多小时后猝死。而因“加班”导致不幸的文某,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对于员工而言,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家班”状态,更会波及到正常的婚恋生活和家庭关系。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就有七夕节仍在忙工作的女员工被男朋友责怪:“你怎么不去跟微信过日子!”而节假日全家出游,领导打来电话,好好的假期泡汤,不仅影响家庭成员的心情,也会降低幸福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幸福和睦。

  加班不能变成隐形的“家”班,关键是要将劳动法规落实到位。或许有人说,在家中加班很难鉴定。其实,实际操作起来并不难。对于劳动者,如果领导交代的、只能在下班后完成的工作任务,就意味着是加班,凡是电话、短信、微信等都可以作为劳动维权的证据。至于加班时间,可以由平时业务量来换算。

  真正困难的,也是需要着力强化的,是劳动法治意识。对于公司主管而言,应恪守劳动法规定的“底线”,不能把劳动者视为工具,也不能侵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随意安排加班任务;对于员工而言,对无休止和超负荷的“家”班,应不甘于沉默和忍受,勇敢地拿起劳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对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职能部门而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受理问题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审理劳动纠纷,为劳动者们撑腰打气,成为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而不是隐形“家”班的旁观者。

  为了生存和梦想,需要职场打拼和奋斗。但是,面对不合法的隐性加班,劳动者也有权说“不”,全社会都要形成共识、伸出援手。(卞离石)

关键词:加班,劳动者,协商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