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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停车费当老赖,得不偿失

来源: 钱江晚报-新华网  作者:
2019-12-17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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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的立身之本,信用上有污,如何取信于他人取信于社会?

  12月3日,杭州市今年首起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未缴费催缴的民事案件在江干区笕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被告是车牌号为浙A×××88的车主。据统计,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该车在江干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共计停放176次,累计未缴费金额12246元。

  今年以来,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用各种方式多次催缴,但车主仍未及时补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车主在今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陆续补缴了其中的5001元,仍有6245元停车费未结清。

  照理现在补缴停车费非常方便,移动支付也被引入停车收费。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车主一直拖着不给,甚至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理会呢?如果对收费方式有意见,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维权。不肯还钱,不仅有违诚信,其实还是成本最高的,我们不妨来帮他算算账。

  逃单很难。2014年,杭州市路面停车缴费系统更新,新系统启用后,增加了“取证”环节,收费员的POS机会先录入车牌号,然后开始“拍照取证”,对着车辆从不同角度拍三张照片。有了这样详实的记录,车主开车离开泊位后就很难逃避付款了。各城区的停车收费中心可以根据后台记录,向车主追讨停车款。

  拖不是个办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收费服务中心的维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仍然不配合的,个人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收入被扣留,个人财产可能被查封。被告还得承担诉讼、执行的费用。

  不诚信要付出的代价很高。未按规定时间补缴,被法院判决后,判决文书按规定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会被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系统。一旦被纳入失信者名单,那影响就大了,可能会被限制消费,被禁止坐飞机高铁,出行都成了问题。

  诚信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的立身之本,信用上有污,如何取信于他人取信于社会?没了立身之本,处处受制约,又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如此看来,不缴停车费实在得不偿失。

  现代社会是有机整体,没有人可以将自己与社会割裂开来。享受了停车服务就得付出相应成本,希望大家多点契约精神多点法制精神。

关键词:停车费,诚信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