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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20-12-30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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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祖迪)12月29日下午3时,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本场发布会邀请到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张西敏,为大家介绍《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该法规已经于12月4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绿色生态是秦皇岛的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沿海防护林是秦皇岛的核心资源,是我市靓丽风景线。作为著名海滨旅游城市,我市拥有162.7公里海岸线。自上世纪50年代,为保护生态环境,抵御海风侵袭,扼制海岸沙化,秦皇岛市在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营造形成了以沿海国有林场为主体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作为秦皇岛市核心生态资源,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保护海岸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被誉为“绿色长城”。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好当前我市沿海防护林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沿海防护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推动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建设,2016年初,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沿海防护林立法纳入了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调研项目。2017年,经市委批准,将沿海防护林立法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二、立法过程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立法工作历经五载、五次审议。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立法思路,力求通过立法制度设计,确保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不降低,森林资源不减少”。草案最终经过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五审通过”——这在全国设区的市立法中都是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核心生态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极度审慎。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由市林业局承担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4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沿海防护林保护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就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与《条例(草案)》的协调提出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深入县区和沿海防护林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加强与市政府规划、林业和法制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进展,沟通、解释、传递立法意图;多次召集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和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研究《条例(草案)》修改和规划编制有关问题。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们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森林法》修改、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各方面因素,会同专家课题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经反复修改论证,数易其稿。2020年10月29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获得全票通过,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共5章40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责任制、职责分工、政策引导、社会义务和表彰奖励作出了规定;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对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禁止开发区域、建设方式和标准、科学造林、林权登记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管理与保护,对管护责任、用途管制、依法占用、补植要求、科学利用、禁止行为、防火和防治有害生物灾害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破坏林地资源、破坏保护标志、破坏林业生长环境、违反临时用地要求、毁坏林木、非法采伐、违反防火规定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明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有关概念和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适用范围定位为我市海岸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一千米及三个沿海国有林场范围内的29万余亩沿海防护林,并将此范围内的国有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有林地全部明确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通过立法对我市沿海防护林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以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成效纳入人民政府领导任期考核内容。为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条例》确立了沿海防护林保护专项报告制度,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12月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当年沿海防护林资源变化和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此外,《条例》对规划刚性、科学造林、生态补偿、管护责任、用途管制、禁止行为等均作出了规定,对破坏林地资源、保护标志、林业生长环境和违反临时用地要求、毁坏林木、非法采伐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明确了罚则。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感谢丁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林业局局长张西敏介绍关于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的意见和措施。

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张西敏: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我市的第一部林业法规,同时也是我国地级市第一部沿海防护林法规,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秦皇岛市林业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出台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是做好沿海防护林保护的基础。2018年,按照规划与条例同步出台的要求,我局委托河北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应与其上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符,但国土空间规划正在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进行编制和调整,出台时间有所推迟,沿海防护林规划编制工作中断。后续,我局将依据新修订的《森林法》,以及自然保护地整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最新成果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编制《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暂行版)》,配套条例的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林,强化管理

联合市审批局,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实施。继续严格森林、林木资源及林地管理,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沿海防护林资源保护,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切实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实现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现存的沿海防护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强化无林林地保护措施。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组织多角度、深层次报道,广泛开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沿海防护林有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生态科普学校”、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调动协会、团体和广大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广泛的正面影响,提高全民对沿海防护林体系的认识,鼓励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举报非法活动信息。

四、提升质量,发挥功能

秦皇岛市是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是“环京津”“环渤海”“大北京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大责任。沿海防护林具有控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降低风速等多种功能,对于维护海岸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吸引外商投资、开发生态旅游、加快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改善区域生态状况、美化人居环境、树立良好形象、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构筑起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沿海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媒体朋友针对今天的发布内容进行提问。

1.记者:刚刚丁主任对《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能否再介绍一下《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作为全国设区的市中关于沿海防护林保护的第一部法规,充分体现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立法理念。

刚才讲到,绿色生态是秦皇岛的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沿海防护林作为我市核心生态资源,不仅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沿海岸线一道亮丽的风景,被誉为“绿色长城”。大力加强沿海防护林保护立法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条例》对沿海防护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对我市沿海防护林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保护,特别是禁止开发区域的设定等刚性措施,对于保障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保护好我市的“绿色长城”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我们相信,《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的颁布实行,必将为贯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有效保护宝贵的沿海防护林资源,“加大美丽港城建设力度,保护和擦亮秦皇岛生态品牌”,促进“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记者:丁主任在介绍《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主要内容时,提到了《条例》明确了沿海防护林“禁止开发区域”,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市条例将哪些区域纳入了禁止开发区域?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答:为确保我市沿海防护林范围内的有林地不再减少,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立法思路,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本市下列区域范围内的沿海防护林林地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二)国家、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三)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四)自海岸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一千米范围内的国有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有林地;(五)沿海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有林地;(六)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为应当禁止开发的区域。”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保护红线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外,我市将禁止开发区域扩大到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全部国有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有林地,通过立法对沿海防护林进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力求通过立法制度设计,实现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不降低,森林资源不减少”的保护目标。

3.记者:作为市政府法制机构,市司法局在起草、审查本《条例》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哪些?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市司法局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起草、审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扣我市沿海防护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审定《条例》草案拟规定的内容,确保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力求找到保护和利用的契合点,使沿海防护林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互相促进。

在坚持问题导向方面:沿海防护林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市几代育林护林人用勤劳和血汗,在长达百公里濒海沙漠上培育出来的“绿色奇迹”,是我市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但沿海防护林多年来缺乏系统的建设与管护,沿海基干林带尚有数十公里断带,特别是沿海开发侵占林地现象屡禁不绝,资金投入不足,生态补偿制度缺失,低质林改造、基干林带断带补植、调整树种结构等措施难以落实,以致沿海防护林面积不断缩小,有林地林木稀疏、树种搭配不合理,生态功能下降。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条例》草案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市林业局密切配合,在深入林场等实地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法律责任”主体框架,规定了各方责任和义务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

如针对防护林保护与利用缺乏规划的问题,规定防护林规划要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并以立法的形式对防护林规划编制进行了规范。

针对防护林建设中的短板,规定要根据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标准实施,确保“沿海防护林断带补齐、窄带加宽、弱带加强”。

针对防护林树种结构问题,规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采取建设生态景观林的方式,建成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互补、乔木林与灌木林并存、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树种、多类型、多景观、多功能的森林生态防御体系。”

针对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管护责任、用途管制、依法占用、补植要求、科学利用、禁止行为、防火和防治有害生物灾害作出了规定等内容。特别是对违法占地及破坏林地林木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方面,我们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力求找到沿海防护林保护和利用的契合点。这在立法之初即是备受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涉及到沿海防护林范围的设定,涉及占地项目立项审批等条款规定内容。注重经济发展的人士认为设定的过严,影响项目落地;注重生态保护的人士主张必须从严控制,体现地方立法的严肃性。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我们与市林业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赴北戴河新区调研,并请国家林业局专家进行指导,努力寻找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契合点,最终规定要认真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制定并落实补植补种方案,“ 在不改变沿海防护林林地性质、不破坏沿海防护林生态系统功能和森林植被,并符合各类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可以合理利用沿海防护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内容,使沿海防护林保护与我市沿海开发建设相互协调促进。

4.记者:刚刚张局长对贯彻和落实《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能否再介绍一下我市沿海防护林的历史和现状?

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张西敏: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秦皇岛市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该法规已经于12月4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沿海防护林的历史已近70年,经过几代林业人不断的努力,实现了我市沿海盐碱荒滩、沙尘飞舞向绿树成荫、万鸟云集的转变。

我市海岸线东起山海关金丝河口,西止昌黎县滦河口,全长162.7公里。自海岸线向内陆延伸1千米的范围总面积约29.43万亩。这其中包括沿海港口、项目建设用地、七里海等沿海湿地、农业耕地以及军事管理区等。为保护生态环境,抵御海风侵袭,扼制海岸沙化,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市在沿海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营造成现在以团林、渤海、海滨三个沿海国有林场为主体的沿海防护林体系。现有森林面积8万多亩,其中国有林场7.6万亩。

据有关资料,历史上沿海各县区营林面积最大近20万亩,其中自海岸线向内陆延伸1千米的范围内有林地面积达到12万亩,其中国有林场10万亩。后期因沿海开发、道路修建、项目建设、水产养殖等原因,国有林场共计被征占用林地2万亩,大部分是在2015年以前实施的。

自2015年以后,我市以生态立市为战略发展目标,严格控制林地用途的转变,同时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仅北戴河新区造林面积4.7万亩。这次统计数据未将近几年沿海新增造林纳入,待其郁闭度达到0.2以上符合成林地标准以后,将通过修订沿海防护林规划依照本条例严格保护。条例的实施不但可以确保现有沿海防护林面积不再减少,还可以逐步扩大受保护的范围。

5.记者:刚才张局长在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的意见中提到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能否对《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张西敏: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已经明确2021年1月1日施行,需要尽快编制《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与条例配套施行。《规划》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条例》对《规划》的实施又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划》与《条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沿海防护林规划专业技术性较强、难度较高,需认真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参考地理、气象等数据,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互协调。在规划中要突出解决沿海县区普遍存在的沿海防护林建设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问题,既要建设保护,又要留出发展空间。《规划》内容包括规划文本、沿海森林资源数据库、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规划图件等。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的编制进度受《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规划》制约。《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规划》是《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的上位规划,是《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的引领。到目前为止,我市规划部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没有完成,我局已编制的《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征求意见稿)》还在修订阶段。为保障条例的具体落实,我局决定以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成果和最新卫星影像、航拍数据为本底数据,以聘请专业人员对重点区域现场勘测的数据为补充修正,在当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增加沿海防护林分规划,明确沿海防护林的范围和条例所确定的各类保护区划,暂代《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规划》配套条例的施行,待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次修订沿海防护林规划,并发布实施。该分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于今年9月完成并征求有关县区和林场的意见,正在按照意见进行修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征求资源规划局、海洋局、司法局、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意见,争取在2021年4月底完成。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发布会,防护林,条例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