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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震军
2021-05-10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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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王震军 通讯员 张瑶瑶)4月27日,唐山市滦南县某企业负责人李某将一面印有“执纪为民,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秦皇岛市卢龙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这些钱我要了6年,这可是我们的‘救命钱’,这两年企业技改资金一直有缺口,订单丢了不少,拿到这笔执行款后,我们上了新生产线,这个月订单增加了30%。”滦南县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10年前的一笔借款说起。2011年唐山市滦南县人唐某到卢龙县投资办厂,先后向李某借款41万余元。至2015年3月因长期欠债未还,严重影响了李某企业生产经营,李某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滦南县人民法院,并对其在卢龙县境内工厂的机器设备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法院裁定财产保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滦南县人民法院将涉案机器设备的执行工作委托卢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两家法院在案件委托、对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多次协商未果,造成案件长期执行不到位。李某在此情况下,遂实名举报执行法官失职渎职。

“办案不是目的,把老百姓难题解决了才是根本。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克服一办了之、就办案而办案的思想,从信访人诉求出发,力求‘三个效果’的统一最大化。”卢龙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王学伟表示。

卢龙县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该问题确定为县纪委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解决问题之一。迅速成立工作组先后奔赴北京、天津、唐山三地,收集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资料100余份。并先后7次到信访人李某企业所在地了解情况,安抚其情绪,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其反馈,消除其思想顾虑,积极化解信访隐患,同时向卢龙县法院发出了监察建议“进一步压实县法院党组主体责任,以典型案件有效解决,积极化解执行难的问题”。

通过卢龙县纪委监委工作组和县法院的通力配合,2021年3月18日,李某和唐某双方接受调解,时隔六年李某拿到了执行款35万元。根据监察建议,该县法院启动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执行难”专项行动,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执行难典型案件作为突破点,以典型案件有效解决的示范带动作用,系统化解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卢龙县纪委监委通过“小切口进入、系统解决”的方式,推动县供销合作社建成了覆盖全县548个行政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站,县交通运输部门完成18条23公里“畅返不畅”农村公路改造和17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联合行政审批局推行了廉洁高效服务“双向承诺”制度,在卢龙县医院开展了“清廉医院”建设试点等。

“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我们既要点对点的马上就办,还要追根溯源寻找问题症结,系统推进问题的整体解决。”卢龙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卢龙,纪委监督,为群众办实事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