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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21-10-21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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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10月21日讯(记者 祖迪)10月21日上午9时,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震、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友堂、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董桂梅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震介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情况。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下面就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成效介绍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和过程

  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据此,我市启动了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认真研究改革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对职能设置,组织架构等关键环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次论证形成最终改革方案。即在原秦皇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方面执法职能,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组建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统筹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揭牌成立。

  2020年5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改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责

  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交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组建执法机构

  在成立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基础上,在9个县区分别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完善了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三)明确责任划分

  我市先后制定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划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真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同时,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每年梳理更新市级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完成执法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树立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权责一致导向。

  三、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坚持全市环境执法“一盘棋”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一方面,建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规范执法资格证发放条件和范围,坚决杜绝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培训交流制度。依托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重点行业执法专家库,通过建立“线上执法大讲堂”“夜校”、现场教学执法、重点领域执法“大比武”“大练兵”等学习制度,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确保全市环境执法人员5年全部轮训一次。

  二是强化执法队伍纪律约束。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深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一案双查”制度,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二是按照环境执法“六不准”要求,及时提醒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敲响警钟,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四是主动接受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和自查制度,同时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意见反馈表,被检查单位可直接向纪检部门反映问题。

  (二)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定不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对《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制度》等文本进行修订,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已基本建立,执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用权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对轻微违法问题包容审慎,对于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督促及时整改,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定期对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进行稽查,及时通报纠正相关突出问题。

  (三)创新执法方式

  转变“人海战术”执法方式,大力推行不见面、不打扰式执法,将新技术、新手段作为执法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构建“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一是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作用,强化对涉气、涉水排污企业远程监管,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核查分析平台数据,分析企业治污效果,及时向执法人员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了动态预警和“精准执法”的有机结合。二是充分利用走航监测车、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测试仪(FID检测器)、红外成像检测仪等先进设备,对企业实施“不打扰”有效监管。

  (四)加强协调联动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等5家部门共同签订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框架协议》,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督办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联席会议、学习交流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和联合执法作用。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交移送制度,2020年以来移交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3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队伍培训,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精准执法,努力为保护我市的良好生态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请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都实施了哪些执法检查活动?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友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主要是依据上级部门部署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安排实施。2020年以来,我们围绕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大气环境执法方面,实施多轮次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VOCs专项执法检查、旅游旺季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检查专项行动等多项执法帮扶行动。在水环境执法方面,实施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执法帮扶行动、入海河流上游涉水企业及在线设备专项执法帮扶行动、“碧水”专项执法行动等多项执法帮扶行动。在土壤和固废危废环境执法方面,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危废执法检查问题及“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等多项执法帮扶行动。此外,我们还积极与兄弟市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多次交叉执法、异地执法,与我市其他执法单位开展多次联合执法,开展多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尽最大努力盘活现有执法资源,极致发挥人努力的主观能动性,为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定执法保障。

  2.记者:大多数执法活动都会体现“帮扶”二字,请问环境执法机构是如何对企业进行帮扶的?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友堂:

  综合性执法改革以来,执法机构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日益重要。从一定程度上讲,执法行动也是帮扶行动。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多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在实践中,发现此类情况,我们也以指导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为主,不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设置、运行等瓶颈问题也会积极给出意见建议。2020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共计出动帮扶人员17400余人次,执法部门电话、网络等帮扶企业736家次、现场帮扶企业382家次,其他方式帮扶企业78家次,全市出台配套、细化帮扶措施9个,印制并发放环保法律知识手册5250份,提出有效帮扶措施近千条,提供有效意见建议1260条,查找并解决环境违法隐患问题近230个,发放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函16份。

  生态环境局局长高源山带队到企业检查应急减排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3.记者:请问执法机构在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方面有什么要求?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董桂梅:

  一方面,现在我们推行“无线索不检查”执法原则,即执法检查工作固定为“双随机一公开”,上级交办、“非现场”执法系统、信访“舆情”、网格上报线索核查,专项执法行动,整改复查等四种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现场检查频次,避免重复多次检查。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实现定量精准执法。

  另一方面,实行差异化执法,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主要通过无人机、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4.记者:请问下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主要方向是什么?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友堂: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

  坚持信息化、智能化。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完善综合执法平台功能,拓展深化智慧执法新领域,有效提升执法的智慧性、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执法程序,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随机开展执法,公开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在减少对企业生产干扰前提下提高执法效力。统一执法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

  坚持差异化、科学化。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无线索”不进行现场执法;对“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备的企业,主要通过“非现场”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对装备水平低、日常管理粗放、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做到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依法惩处。

  坚持人性化、精细化。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积极帮助企业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污染治理协同进步,引导企业主动治污、自觉守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发布会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