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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海事海警联合行动查处一起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20-09-2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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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聂晓)9月28日,在河北沿海统一开展的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联合行动中,秦皇岛海事局与秦皇岛海警局重拳出击,在辖区北戴河水域查处一起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案件。

据了解,此次行动是河北海事部门与河北沿海相关海警、公安、海防等部门共同开展的联合巡航执法活动,于9月28日在河北沿海三市(秦皇岛、唐山、沧州)同时启动。

行动中,秦皇岛海事局“海巡0432”轮、“海巡04307”轮与秦皇岛海警局“石河南艇”组成联合巡航执法编队(以下简称“编队”),对辖区锚地和通航密集水域进行了重点检查。

联合巡航编队对嫌疑船舶实施登临检查。

上午10时左右,编队航经秦皇岛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线附近水域,“海巡0432”轮报告,发现雷达上出现一未显示AIS信号的船舶回波。编队立即转向向目标靠近,相距1.5海里时,发现目标船舶未涂装船名、船号及船籍港,船体结构疑似为内河船舶,经协调决定实施联合登轮检查。“海巡0432轮”和海警“石河南艇”从嫌疑船两舷方向迅速接近,示警要求停船接受检查,“海巡04307”现场警戒并进行围堵。

上午10时40分,执法人员成功登轮,经现场调查,查明嫌疑船为内河船舶“兴昭1899”轮,船籍港扬州,属超航区航行;通过海事移动执法人脸识别系统,确认驾驶人员系“无证驾驶”。

秦皇岛海事执法人员查验嫌疑船舶相关证书。

据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站长张贺斌介绍,对于涉海运输内河船舶的查处,主要分两方面进行。一是针对船舶设备和配员不满足航行安全要求的情况(主要由海事部门进行处罚);二是针对船员无证驾驶和船体不正确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情况(主要由海警部门进行处罚)。处罚一般包括警告、罚款、扣船,严重的可能导致治安拘留,确保对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截至9月28日15时,“兴昭1899”轮已被带回港口指定泊位接受进一步调查。

秦皇岛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张远卓介绍,“内河船舶超核定航区前往海上航行面临巨大安全风险,极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然而出于经济利益,依旧有人铤而走险。”2019年9月秦皇岛市出台了省内首例市级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20年4月中国海警局、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了“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都将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下一步,秦皇岛海事局与秦皇岛海警局将继续并肩前行、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数据库、信息化手段、执法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共同对船舶海上违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全力为保障秦皇岛海域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