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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大气办发布通知 7日起采取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措施

来源: 秦皇岛生态环境发布  作者:
2021-07-0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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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结果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大气专家团队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7月7日起,受气温高、湿度较大、静稳指数高、风向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有一次臭氧轻污染过程。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决定从7月7日8时至11日18时,采取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

86家重点涉气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精准化暑期管控方案中的管控措施,其他涉VOCs企业做好生产调控和错时生产,对连续生产企业,要采取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VOCs排放强度30%以上;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白转黑”错时生产(即8时-18时禁止生产);汽车喷漆、印刷等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及服装干洗店在8时-18时停工。

全面强化VOCs物料储存、设备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储罐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严厉查处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

VOCs多级处理工艺中UV光氧治理设施停止使用。

(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8时-18时禁止沥青搅拌、摊铺作业(抢修和重点建设项目除外);除特殊情况外,停止园林喷药作业。

强化油品、易挥发化学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化学品经销企业每天在8-18时期间禁止装卸油品、易挥发化学品,减少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检查。

对正在开展的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在8时-18时停工。

(三)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造船及船舶维修企业8时-18时停止喷涂作业。

严格执行渣土车、集疏港车辆通行“黑”转“白”,21时-次日9时停止运输。

(四)加大洒水和喷雾力度

每日6点前完成对重点区域的植物降温。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关键词:生态环境,重污染,强化管控,秦皇岛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