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王震军)2021年7月6日,京哈高速沈阳方向286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由于涉事车辆的驾驶员未及时在后方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事故现场被第三辆车冲撞导致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秦皇岛大队交通事故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第一起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快速车道,两车驾驶员并没有在车后规定距离内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将车辆转移到应急车道,而是在快速车道上查看车辆被撞情况,争吵理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全然不顾后方来车。几分钟后,事故现场后方一辆小型客车因避让不及撞上第一起事故中的追尾车辆,最终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第一起事故中的追尾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
一、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辆能移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如果不能移动,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迅速将人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并报警求助。
二、在高速路上行车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反应。如果车速快,车辆之间又靠得太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导致追尾事故。发生事故或故障,一定要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这九个字,关键时刻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