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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促生态建设上新台阶 ——秦皇岛市林业局就惠企政策措施答记者问

来源: 秦皇岛日报  作者:王宁
2022-04-07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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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领域方面也愈发多样性,全方位、多角度、聚合力促进生态建设上新台阶,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为此,秦皇岛日报记者采访了市林业局有关科室,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近年来,国家对生态建设给予了重大支持,相继出台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统筹部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任务,请问国家出台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国家主要从产权激励、财税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

1.产权激励。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2.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3.金融扶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

问:2022年,河北省下达我市26万亩营造林任务,请问社会资本如何参与造林绿化,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

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鼓励国有林场依托技术、人员等优势,依法依规流转周边集体林地和未利用土地,参与和带动当地造林绿化,逐步扩大林场规模。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林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市场开发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造林规划安排,参与造林绿化和后期管护。3.鼓励企业通过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开展造林绿化。4.积极探索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机制,以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绿化。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1.企业、集体、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等社会力量实施造林绿化,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绿化工程项目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优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2.符合法律规定、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3.符合生态公益林标准的,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并给予补贴。4.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限于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活动。五千亩以下的按成林面积的百分之三、超出五千亩至一万亩的部分按百分之二、超出一万亩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允许三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于有关详细政策,可咨询市林业局,电话:0335-5911052。(记者 王宁)

关键词:林业局,造林任务,绿化,环境责任编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