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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22-07-05 1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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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发布会。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7月5日讯(记者 祖迪)按照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稳定经济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工作全面赋能企业品牌建设,会同工信、财政等部门起草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7月5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秦皇岛市《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鼓励企业争创国际品牌,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品牌,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7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制修订各级标准,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秦皇岛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措施附加了两条事项说明,一是明确企业同一年度内可重复享受政策;二是明确了《措施》的有效期限。

关键词:品牌建设,措施责任编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