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海港区法院的工作汇报,并回答了一系列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后认为,海港区法院采取诉前化解金融纠纷的做法在金融风险化解、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方面在全市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良好成绩,在落实市法院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走在了最前列,对当前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结合进一步破解金融纠纷中的难点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中院与会人员向海港区法院提出了中肯的指导意见,希望海港区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持续加强政策引导、法律指导、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促进银行、保险领域内纠纷防范和风险稳控;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法院与调解委员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为调解与司法确认、调解转诉讼等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金融纠纷化解成本;对金融调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前研判,及时完善司法举措、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专业高效、衔接畅通、便捷利民的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从源头上减少金融案件诉讼增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