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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琦
2024-01-19 1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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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琦)1月1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单维彬,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耿雅清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有请刘建明局长介绍整体情况。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 刘建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3年12月20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规章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根据《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自2013年以来,我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从每日约1200吨上升到每日约1900吨,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达到6.4%,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年处理量为70.52万吨。目前全市城市区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条件小区948个,公共机构1099个,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亭4430个,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2%。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各类主体在分类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清晰,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不健全,垃圾源头减量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制定《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办法》的起草责任单位。前期,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及建议。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邀请市直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垃圾清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居民代表等40余人参会。

市司法局接到市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办法》(草案送审稿)后,立即代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两次面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等2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在市政府官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到山海关区、海港区、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执法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垃圾运输企业、居民意见。三是到北戴河新区、山海关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海港区凯盛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听取意见建议。在审查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通稿会,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2023年12月20日,《办法》经秦皇岛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产生者责任、资金保障、教育引导、社会参与、公众宣传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规划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设置要求、配套建设要求、分类设施场所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源头减量,规定了工作机制、商品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果蔬流通行业减量要求、一次性用品减量要求、单位团体减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分类投放,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职责等内容。

第五章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定了分类管理职责、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则、拒收制度及禁止义务、资源化利用职责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考核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生活垃圾定义、其他废弃物处置要求和实施日期。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刘局长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各自所在的新闻机构。

记者1:请问市城管执法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单维彬: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将以《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官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办法》,提升全社会对《办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此,也请现场的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的作用,深入小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单位,以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张贴海报、组织宣讲等形式,有效促进《办法》的学习宣传。三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角度、大密度宣传《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引导市民从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树立垃圾分类新风尚,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二)强化贯彻执行。一是完善分类处置体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要求,更加便民化、人性化地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运输设施,构建分类收集和运输网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范围广、推进周期长,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依托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交流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对发现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核查、及时查处。

(三)严格督导问责。不定期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聘请第三方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暗访评估,检查评估成绩将作为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污染环境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记者2:全民参与是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的关键,请问《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如何细化相关各方主体责任的?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耿雅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通过建立“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各方面职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多层次开展,全方位覆盖。一是《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等职责作了明确。二是《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对单位、家庭、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作出规定;三是《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管理责任人进行明确,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城市道路、公路及其行人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公共水域、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四是《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公示投放时间地点、开展普及宣传、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制止翻拣等职责。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组织职责明晰,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工程。

记者3:《办法》提到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那么按照这种分类标准,是否每个家庭都需要配备四类垃圾桶呢?并且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能否按照四分类进行处置?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单维彬: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不需要四类垃圾桶。一般来说,家庭只需要配备两个垃圾桶,用于分类收集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即可,像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并非每天都会产生,而且也可以在家中短暂存放,再适时投放至规定投放点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还可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关于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能否按四分类进行处置这个问题,为了将分类后的垃圾按照分类进行处理,我市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一是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二是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按现行环卫作业模式,中转、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到场的各位记者朋友,也再一次向三位发布人致以衷心的感谢。本场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垃圾,分类,文明,秦皇岛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