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精简9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昨天下午,秦皇岛市物价局召开落实取消取缔规范收费项目工作推进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将降低1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取消、取缔、规范、放开8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2项,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规范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11项,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4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3个部门1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对培训类收费行为、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行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有经费来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未经批准或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开展的强制性培训,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培训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事业单位新增收费项目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在实施收费前,其收费项目应由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报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收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要免费向社会开放。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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