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申请助学贷款政策改革
8月20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河北省共安排各级各类资助专项资金62.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2.3万人,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通过“免、助、补、奖、贷”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全省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学前教育:19万儿童减免保教费近亿元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表示,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标准和10%的资助比例,减免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201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近1亿元,减免了19万名学前儿童保教费。 中职教育:42.8万人免学费6.17亿元 “从2012年秋起,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并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刘教民表示,目前,全省已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的学费。全省免学费比例达到90%以上。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5%。同时,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3年,全省共安排中职免学费资金6.17亿元,惠及42.8万名中职学生。安排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1.93亿元,共资助学生17.9万人。 高中助学:去年1.18亿元资助8.3万人 “从2010年秋季开始,我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刘教民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档-3档。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2013年,全省共安排国家助学金3.53亿元,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25.6万人。 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建立了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2013年,全省共筹措资金1.18亿元,通过学费减免资助困难学生8.3万人;安排校内奖助学金1660万元,资助学生2.73万人;安排特殊困难补助资金371万元,资助学生4172人;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1200万元,资助学生8655人。 国家助学:服义务兵役高校生提高标准 刘教民介绍,在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安排国家助学金6.91亿元,资助学生24.65万人。 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为3%。2013年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1.69亿元,获奖学生3.38万人。 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2014年国家提高了资助政策,本专科生资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研究生:今秋开始设立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同时,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上限调至8000元 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开通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2011年-2013年已累计发放贷款5.87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5万人。 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凡入学前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就读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变革:不再加盖县级民政公章 从2012年秋季开始,我省设立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2013年,省级安排资金901万元,资助高校新生1.34万人。“2014年662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计划已下达各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原毕业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刘教民说。 针对每年新生开学,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问题,我省实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2013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1.84万人。 省教育厅和省信用联社共同研究协商,进一步简化了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生源地所在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再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再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供在校证明即可。(张清华) |
关键词:助学贷款,上限,改革,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