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印发规定保证公平
长城网秦皇岛9月19日电(王童童 纪亚东 记者 李兴双) 9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县(区)院在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市院作出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分别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必要性和不予逮捕的理由进行说明。 该院为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进一步规范报请和审查决定逮捕工作,提高逮捕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秦皇岛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项《规定》。 《规定》对逮捕必要性说明和不捕理由说明做了具体阐述。对县区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收集、提供的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市院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后,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制作《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阐述不捕理由。 《规定》还明确对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等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市院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在秦皇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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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