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优化,加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省级统筹,建立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要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 意见强调,要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资格评定制度,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的权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考核监督,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探索硕博连读和本硕博分段连续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时,继续抓好省级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需要,建成若干个河北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
关键词:教育改革,研究生,导师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