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2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分别于1982年和1987年实行的企业年检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即将画上句号,取而代之的,是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制度。这项改革措施将惠及全市13万户从事经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方式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等两种方式。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等即时公示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实行此项制度后,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配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生效的,还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个规章,简称“一条例五规章”。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条例五规章”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模式,变政府监管为社会共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既方便了企业对年报等信息的报送,简化了年检手续,也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以社会各界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保障公平竞争。 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我市如期顺利实施,市工商局加强人员调配、系统调试和业务培训,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发放宣传资料、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目前,以市、县两级视频形式,市工商局对全市936户重点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专题培训,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详细演示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具体操作应用方法。此外,为方便企业和个体户咨询,市工商局公布了咨询电话3224023和3224026。(高扬 郝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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