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的“校讯通”应取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代收费行为,近日,北京市下发了《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学校、幼儿园不得为“校讯通”办理提供便利条件。(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推行“校讯通”,实行家校互动,为学校与家长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在给家长带来方便、发挥出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逐渐衍生出了不少烦恼,滋生出了不少问题。首先,“校讯通”成了很多学校和运营商敛财的工具。“校讯通”业务必然引起运营商的竞争,学校从中牟利。同时,运营商通过“校讯通”频繁发布短信,推销商品,而学校从中分成。 其次,“校讯通”助长了乱收费。学生在校的表现、学习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这些是学校无偿地告诉家长的责任与义务,而今通过收费的“校讯通”告知家长,无疑是乱收费。 第三,“校讯通”增加了家长与学生的心理负担。有了“校讯通”,学校动辄把学生在校的一些不好情况通知给家长,自己却不进行管教;不仅有推脱责任之嫌,还增加了家长的心理负担。同时,不好的信息让学生知道后,让他们认为学校在监视自己,同样增加学生的精神负担。 第四,“校讯通”的使用淡化了传统的家长与学校的交流方式。过去的家长会、家访等家长与学校交流方式因“校讯通”的出现而被淡化或取消,甚至有的学校把“校讯通”作为学校与家长交流的唯一方式,背离了“校讯通”使用的“三不准原则”。 第五,“校讯通”强迫家长换手机。如果“校讯通”的运营商是移动部门办的,非移动手机的家长们还要更换成移动手机。这除了行业垄断以外,还会给家长带来诸多不便。 综合来看,“校讯通”如果不能规范管理好,还是取消为好。当然,在取消“校讯通”之前,还必须开辟新的交流、沟通方式。在信息化时代,学校与家长交流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给家长发电子邮件、搭建QQ群、微信群等,还应该恢复家长会、家访等亲密交流的方式,没有必要强迫开通“校讯通”。(玫昆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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