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严查单位工资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秩序,确保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近日,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从2015年起,在全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定期执法检查制度。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把“人头”“项目”和“标准”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工资基金使用审批手续,防止“吃空饷”和“乱发钱”现象再次抬头。全市各级各类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论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必须全部纳入人事计划管理,凭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增资、就业、安置、调动、录(聘)用、工资套改及晋级、社保等有关手续。严格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的有关要求,明确其项目设置必须在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中明确规定,同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不得再另行发放单位自建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工资支出核算时,要列入统一科目,统一科目外不得设置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的工资性支出,也不得将工资项目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列支。 从2015年起,我市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定期执法检查制度,每年第二季度由市人社、监察、财政、审计四部门联合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单位工资支付履行的手续、津贴及奖金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并将具体违规情况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职业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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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