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警对违法“三车”严厉打击 再出重拳
长城网秦皇岛12月1日电(王童童 记者 李兴双)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在前期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警告的基础上,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行驶在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城市区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对于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对于非法营运的“三车”由交警部门处罚后,移交运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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