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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超时的追问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2014-12-01 2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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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下称报告)用精确数据回答了“劳动者的时间都去哪儿了”这一问题。据悉,中国劳动者的年工作时间是2000至2200小时左右,这个数字相当于英、美、德、法等国家20世纪20~50年代的水平。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然而,从报告来看,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

很多行业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笔者想问有关部门几个问题:

其一,工作超时的劳动者是否依法拿到加班费?无疑,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即为加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支付标准有具体规定,但这个报告却显示:按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费补偿的企业只有三成。试问,大多数劳动者工作超时为何却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即加班费),谁该对此负责?

其二,报告认为一是劳动者工资低,二是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很有道理。就“工资低”而言折射出不少问题:很多劳动者收入增长是靠超时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没有真正落地或者没有真正保障职工权益;收入分配改革还未让一些劳动者受益。

其三,劳动者工作超时有哪些后遗症?报告指出,由于过度劳动所导致的劳动者职业病和过劳死现象比较突出。的确是这样,仅白领加班猝死事件已有多起,蓝领工人猝死例子或许更多。尤其是过度劳动会带来哪些职业病,更需彻底调查。

其四,劳动者工作超时,监管部门在干什么?劳动者工作超时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而用人单位显然是违法的,按理说,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及时依法查处,但查处的例子却不多,原因之一是,劳动者为了工作稳定一般不敢举报,而劳动监管部门往往坐在办公室等待举报,很少主动去查处。很多劳动监管部门并不是劳动者的保护伞,而是和企业穿一条裤子,因为企业为地方就业和税收、经济作出了贡献,包括劳动、环保在内的很多地方监管部门都不愿意去得罪企业,所以,很多企业不仅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而且不给补偿。

我国劳动者的年工作时间相当于英、美、德、法等国家20世纪20~50年代的水平。这意味着,虽然我们从2011年起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职工工资水平、职工休息权及休假权保障等方面,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很多国家。

因此,有必要把各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劳动者加班是否拿到法定标准补偿,纳入到地方政绩考核中,以此倒逼各地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工资回归合理水平,减少因为工资低而加班;同时,倒逼各地劳动监管部门主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关键词: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监管部门,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

责任编辑:李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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