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5连降
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惠及秦皇岛至石家庄、大连、青岛航线;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60元下调至30元,惠及秦皇岛至上海、广州、哈尔滨航线。 此外,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这是2015年燃油附加费第一次下调,同时也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5个月来的第5次下调。 |
关键词:航空燃油附加费,下调 |
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