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老人津贴制度调整
80到89周岁区间的我市城乡老人都能享有津贴,百岁以上老人“福利”也将翻番。1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做出调整,在我市所辖县区常住户口年满80到89周岁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年满80到89周岁的我市城乡全体老年人。 据了解,除了扩大补贴范围,还规定了80到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30元,90到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则做出了调整,由过去不低于1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条件好的县区可在以上标准上进行上浮。 在资金来源安排上,80到89周岁低保老年人、90到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分担比例政策由市、县(区)两级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80到89周岁扩面后的其他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支付。 此外,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按月或按季度的时间间隔发放津贴。津贴发放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定增减情况,凡达到规定年龄的,从老年人周岁当月起享受津贴。(梁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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