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我国94%的人口居住在东部43%的土地上,但中西部如东部一样也需要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突破这一局面的有利契机,不能只盯着建设国际大都市、建设特大城市群,也要注重改变乡村面貌、改变中西部地区面貌。要顺应城镇郊区化发展的趋势,因势利导,善加利用。当然,新型城镇化的大潮会有冲击和荡涤,要守住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保持乡土田园风光和地方特色、符合长远发展的乡村规划这几条底线。 |
关键词:农民利益,城市群,乡村规划,田园风光,地方特色,乡土,国际大都市,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