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此次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
关键词:失业保险,下调 |
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