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再次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3月起,我市再次调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这是自2008年以来我市第六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我市的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的基数为1480元,是我省最高标准。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将相应调整。 根据最新标准,城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730元增至800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820元增至900元,最低标准由700元增至77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50元增至830元,最低标准由640元增至增至7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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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