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宣判现场。通讯员 供图 长城网秦皇岛6月26日电(王童童 记者 李兴双 通讯员 李研 王鹏) 今天是第十七个国际禁毒日,秦皇岛市中院刑一庭集中对2起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 秦皇岛市中院在审理查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沙某运输毒品一案和被告人任某某、陈某某一案的犯罪事实后认为: 被告人沙某携带毒品“冰毒”339.53克,从广东省中山市乘坐长途客车途径郑州至沈阳,行至秦皇岛高速路出口时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0元。 2013年10月20日10时许,任某某、陈某某坐车行经秦皇岛巿海港区秦山检查站时被查获,从任某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疑似物507.18克、片剂(麻古)疑似物0.26克。二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被告人任某某、陈某某系共同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任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是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打击和震慑犯罪,彰显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强决心。同时大力宣传毒品对全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警示和教育世人,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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