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8月秦皇岛道路交通限行通告
为了加强秦皇岛市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今年7、8两个月,对秦皇岛市城市区、旅游区相关道路,依法采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交通限行区域、道路、车辆类型及相关要求 (一)北戴河区 1.限行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除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与指定的公交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2)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除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除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2.单行通行道路 东海滩路(海波路至金旭路段):6:00至22:00,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3.限行车辆类型 (1)七座以上客车(含七座):禁止在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2)轻型货车(含微型货车):禁止在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大型货车:禁止在联峰北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海北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道、新驼峰路、西部快速路(南大寺以南路段)通行。 (4)二轮摩托车:禁止在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上述车辆确需通行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持车辆行驶证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相关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单双号限行 暑期期间每周六、日8时至22时,北戴河区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 限行区域与道路: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以东区域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 通行原则:本市机动车(含北戴河区本市机动车)按车牌阿拉伯数字尾号,执行每周六、日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殡仪馆的殡葬车、银行运钞车、邮政车、大型旅游客车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 特殊通行需求:因工作、生活需要确需通行的,车辆所有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公车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到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交警支队支暑东山大队审核后,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过境交通 南戴河、黄金海岸途径北戴河往返市区、山海关的车辆,绕行新驼峰路、西部快速路。 (二)海港区 1.西环路(205国道):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大型货车绕行102国道、青乐公路(261省道)。 2.河滨路(文安路至文育路)段:实行单向通行,该路段施划公交专用道,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其他车辆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山海关区 1.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第一关路,禁止机动车、畜力车、“三车”通行。 2.龙海大道、机场路、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三车”通行。 3.燕塞湖路、角山路、长寿山路,早7:00至晚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通行证(古城内通行证,由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古城中队办理),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南戴河旅游区 南戴河旅游区205国道(不含)以南、戴河以西、洋河以东范围内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辖区大队(抚宁大队南戴河暑期指挥中心)办理通行证件。 (五)北戴河新区 北戴河新区滨海新大道(364省道)以东、洋河以南、青乐公路(261省道)以北范围内全部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辖区大队(七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六)黄金海岸 黄金海岸旅游区内的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辖区大队(昌黎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以上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件,通行时间限制在00:00至6:00之间,按指定路线运输;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辖区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三、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西部快速路以南道路禁止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辆通行,途径205国道北戴河段的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绕行102国道。 (二)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注意观察避让,不准阻碍、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三)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设置过街广告、标语等,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以使用标志灯具,但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祖迪) |
关键词:道路限行,单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