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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5-07-28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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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7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对秦皇岛市前阶段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

  据悉,为有效遏制执行难问题,如裁判文书生效后,部分债务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切实改善执行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尊严,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自2014年11月份以来,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依法惩戒的妨害执行违法行为。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进入司法责任追究程序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进入司法责任追究程序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认错悔罪态度较好的,一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截至今年6月30日,秦皇岛市两级法院与公、检机关密切配合,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通过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起诉,共对涉及11件案件的13名当事人依法予以了惩戒。此外,两级法院还对涉及198件案件的193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其中,由人民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78人,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15人。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司法审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而作出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以立法解释、联合通知的形式,对审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次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等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八条,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是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和完善。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祖迪)

关键词:法院,拒执罪

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