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放开岂能一放就乱?
从上周六开始,广东省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正式放开,广州也随之跟进并马上出现涨价案例——位于淘金附近的某楼盘,停车费从24小时停车16元,上涨到115元,引发各界关注。(《广州日报》8月17日) 小区停车费放开后,一夜之间涨了6倍多,这分明是在抢钱。近年来,城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矛盾是大势所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去年年末就发文,开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可是,放开停车费之后,一夜涨6倍的情形,恐怕你我都不愿看到。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作用,运用价格杠杆”,这样的理由当然不错,可一旦放开后,“公共服务保障作用”会不会成为一个幌子,而涨价却成为真正的归宿? 放开停车费,难道真的就可以想涨几倍就几倍?有律师马上指出,如果之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车费价格进行了约定,那么,这类小区的停车费应该按照原来的约定收取。如果小区停车费漫天要价,而业主又没有其他选择,这类行为存在“区域垄断”的嫌疑,相关部门今后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范。 显然,政府下放了相关场所的停车收费定价权,并不代表就可以撒手不管。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调整收费标准更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停车场经营者更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想涨就涨、连涨几倍。否则,这样的放开不仅缓解不了停车难,甚至会导致更激烈的矛盾产生。 “一放就乱”显然不是价格管理的应有之义。针对先行放开停车费地区的乱象,有关部门应事前事中事后密切监管,从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民众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那些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行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放开停车费,一夜涨6倍”之类的乱象。(吴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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