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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偷跑,应分清“正常”与“异常”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和静钧 2015-11-17 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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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一夜醒来”发现手机流量偷跑的新闻层出不穷:家住武汉新洲的陈女士11月13日在家里关掉后台操作和WiFi后为手机充电,一夜醒来,发现她的手机流量跑了50GB,手机已欠费近千元。而广东顺德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的手机在抽屉里充电,却在3小时内被告知用了23G流量,必须补缴1100多元上网费。

  在移动上网世界里,“流量”就是“硬通货”,就是金钱,“流量偷跑”,说明自己的钱包里的钱在未经自己的察觉、意愿、或控制之下被支付出去了。这说明了钱包的支配者可能除本人之外,还有别人有机会伸手进钱包里把钱花出去。这在法律上就产生了正常的“无因管理”与异常的“窃取”或“民事欺诈”。

  根据业界权威人士的解读,无论是手机制造商、还是数据运营商,或是手机软件开发商,都会本着“用户第一”的精神,主动给予应用的推送、系统自动更新或升级、云服务、应用软件预装等,用户一旦启动这些服务或软件,就会损耗用户流量,而这类损耗应该是他人无因管理之后的回报,属正常之范畴。

  然而,所有这些无因管理产生的前提是本人意志自主,也就是说所有的推送、更新、云服务等是可以选择、可以自主关闭的,一旦失去了用户“意志自主”的要件,用户无法选择、关闭,甚至无法删除预装软件,这类打着“用户第一”旗号的服务,成为强行骗取流量的不当行径,不再属于正常“无因管理”,而是一种“民事欺诈”。

  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解决“流量偷跑”问题领域中的第一大原则,即“意志自主”,衡量的标准就是用户是否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上述所列出的系统更新、应用推送、云服务等“善良服务”,流量的消耗毕竟不大,在用户的主消耗流量使用中分布不大,甚至有的用户不会认真对待,但久而久之,所有这些轻微流量偷跑也会累积到庞大的数字,利益攸关关系链已经形成。

  然而,我们所要严肃探讨的是,运营商违背“诚信原则”,以“套餐”、“低价甚至零元手机”为名,与手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合谋,故意预装消耗流量惊人的应用软件,或假借木马、病毒之名,在用户未知情之下,触动或开启下载软件,造成流量异常巨量偷跑,以“流量偷跑”制造市场盈利点,其中的某些异常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第三个原则就是“勤勉与谨慎原则”,无论是运营商、还是制造商,或是开发商,都应本着对用户的契约精神尽好勤勉与谨慎义务,对显而易见的流量巨量偷跑现象应尽时采取预警、干预、甚至断网等“善良措施”。当网络系统、机器、软件出现故障之时,更应果断采取“召回”措施。

  分清流量偷跑的“正常”与“异常”,将使我们的注意力更对准问题的焦点,集体诉讼等维权行动才有可能顺利展开。(和静钧)

关键词:流量偷跑,消费,民事欺诈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