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校长停职或打错了板子
导语: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是常识 任课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首先,教师具有教书育人的职责,他们本应该在课堂上履行、完成相应的责任。即便学生群体存在差异,即便教育强调因材施教,教师也不该通过收费的方式,课后补课;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课前的用心备课,课上的精心讲授,课后的专门辅导,做到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他们需要完成的义务,也是他们需要具备的教学能力。一个称职的教师,不会把学生接受能力较差,当成课后补课的理由,更不会以此作为牟利的捷径——当教师做出如此判断时,家长们通常会惊慌失措,顺从地接受课后补课的建议。这是一种误导和诱导。 其次,有偿补课会导致教师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来自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对比。教师似乎没有什么权力,但是在家长和学生眼中,教师的话却可能“一言九鼎”。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家长出于对教师的敬畏,或者对教师的迎合,把参加教师的补课当成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还有一些家长已经把参加任课教师的补课,当成一种变相的送礼。这种变味的补课,既庸俗化了师生关系,也让学生陷入被动的补课压力之中。甚至,一些教师为了体现补课的效果,通过泄题的方式,快速提升学生成绩。这种麻醉学生和家长的行为,最终破坏了规则,损害了学生权益——当他们参加统考时,就现出原形。(李劭强) “校长连坐”做法欠妥 打错了板子 老师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无疑在老师身上。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有偿补课是老师这个内因起作用,对校长这个外因制定一些强化措施当然可以,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抓住老师这个内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防止领导干部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办法,既要加强落实“两个责任”,更要强化领导干部自身的纪律“底线”意识和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意识。治理老师有偿补课也是如此,既要强化校长的管理和领导责任,更要强化老师的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治理老师有偿补课是一个老问题,从国家到地方,从教育部门到学校,通知和文件出了很多,但有偿补课依然大行其道。究其原因,有学校管理不严方面的,有家长要求补课方面的,也有唯成绩论、唯升学率方面的,但这些都不是老师有偿补课的根本原因。 治理老师有偿补课,各地都在想办法,但效果明显不佳,关键是没有抓住老师这个根本。唯有加大对老师有偿补课的打击力度,让有偿补课的老师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唯有强化老师的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辅之以校长的相关责任,改革教育教师相关评价考核机制,有偿补课才有可能得到彻底根治。(毛开云) 有简单粗暴之嫌 面对补课就不能简单以是否有偿而论,也即对学习进度跟不上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老师和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情况下,有偿补课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严禁有偿补课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区分补课的必要性。当然,陕西省教育厅也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无偿补课在形式上与有偿补课是一样的,在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红包还司空见惯的现实下,学生家长对老师的额外付出给予一定的报酬,还会广而告之么? 再则,对于老师是不是“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学生和家长是无法判断的,教学管理部门也不能以有没有补课来识别。这就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度,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并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关于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在应试教学的环境下,教学进度往往在攀比中失序,“起跑线”的迁移和超计划的强化训练,使得教学进度失去了常态。这也会对老师在课堂上是不是“讲完”,课后是不是还需要“继续讲”,失去了判断标准。 笔者担心的是,当严禁有偿补课和提倡“志愿服务”并存,这则“禁令”很可能会落空。其中涉及的最大现实问题是,补课无论有偿或无偿,已经不是原来的对“后进”学生的补习,而是在学校与学校、班级和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无度攀比和追赶下的“恶补”。而诸如“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的问题,就是在这种既成的教学生态下衍生出了的。 有鉴于此,如果不改变这种教学甚至可以说是社会风气,那么,严禁有偿补课,别说是教师,学生家长也未必领情。而要及时发现有偿补课,在提倡“无偿补课”的前提下,没有学生家长的配合是不大可能的。补课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是有偿很可能都心照不宣。唯一能刹住的,可能仅仅是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的,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的有偿补课。(知风) 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守望教育公平 从现实来看,“有偿补课”乱象仍十分严重。一来,各地还没有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禁令”没有被严格执行,在很多地方仍处于“禁令”归“禁令”、有偿家教归有偿家教的状况,“禁令”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来,校外培训机构在“禁令”之下仍开得红红火火,很难说与主管部门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培训机构可能与学校乃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利益输送,于是乎,个别人对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视而不见,甚至暗中充当“保护伞”。三来,校外培训机构花血本请名家,结果,有的骨干教师辞职“下海”、“请病假”离开学校,学校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因此,对于有偿补课“禁令”,不能止于发文件、开会传达、开通投诉举报,还要地毯式监督检查,伤筋动骨,直接切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条。把“禁令”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从深层次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集体守望教育公平的目标。(犁一平) (据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红网等) |
关键词:老师,有偿补课,校长,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