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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立法,“成长的烦恼”如何解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18 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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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快递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据意见稿,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据悉,我国快递行业近年来以40.4%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隐患大、快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快递业立法已迫在眉睫。

  让快递一路不再受到“伤害”

  其实早前,国家已经就快递行业出台了相关规定,只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电商只管成功交易,不顾后续服务。快递员缺乏专业精神,只管快递有人签收,不顾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是“哑巴吃黄连”,对有快递的损毁往往是无处申冤,充其量给个差评泄愤。责任主体的“马虎”与权益主体的“无知”,共同加大了快递的安全风险系数。

  就快递公司而言,就出现了一些很不合理的现象。快递丢失或损毁时,存在赔偿方面的不公。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如果发生丢失,快递方往往避重就轻。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送货找他人代签,如果出现包裹损坏,索赔起来则相当困难。而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后验收的行为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存在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物品安全送到的“潜规则”。这些事实的存在与泛滥,无疑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近推出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可谓是有力的“回击”。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规定的目的不是最终的处罚,而是希望遏制一切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而政策的威慑力是否能够起到实效,网民们则需拭目以待。

  毋庸置疑,安全是快递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无论怎样的求时效、拼服务,都一定要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之下,如果保证不了安全,一味强调时效总会付出相应的代价。简言之,要加快实施安检制度,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快制订与完善快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快递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物品滞留、寄件丢失等问题,亟须加强快递企业自律,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只要是与快递相关的主体,都要达成共识,联合确保快递在运送的途中不再受到伤害。(周磊)

  在法治轨道上奔跑

  快递条例出台正逢其时

  快递业立规,必须基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充分认识到,快递业是重要服务产业,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也是电子商务的支撑与保障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快递业立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应紧紧抓住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明确和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业安全。在保障发展的基础上规范快递秩序,通过明确加盟经营双方权责,发挥法律责任机制对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快递业立规,还应注重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草案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这抓住了简政放权的要害,为减轻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提供了法律基础。

  当下,我国快递业进入了发展转型期,快递条例出台正逢其时。面对新问题,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使快递行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轨道上奔跑。

  立法务实最重要

  “少则一万元,最高5万元”的罚款,乍一看是抬高了暴力处理快件的法律门槛,很有威慑力,但效果不容乐观。快递员处理快件大多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谁来监督快递员的工作?如果无人监督,那么处罚根本就无从谈起。

  为什么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会成为行业常态?与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并不大,而是因为快递行业的发展跟不上市场的脚步。大大小小的快递公司难以计数,但很多仍停留在小作坊式的层面上,在爆发性的市场面前,根本没有规范的管理模式加以应对。快递员是个低门槛的职业,流动性大且没有多少议价能力,职业尊严和劳动权益保护自然也无从谈起。无论是快递公司还是快递员,利益都是唯一的驱动力,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职业素养。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若想从根本上杜绝快递员暴力处理快件的问题,还应脚踏实地地把目光转向一些更为现实的问题。比如,快递公司的从业资质和业务范围,是不是任何一家快递公司都可以无限量地开展快递业务?再比如快递员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更合理的薪酬设计,而不是目前的无底薪加按件计酬,导致快递员完全处于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状态?

  行业性立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应以务实为原则,避免简单粗暴和贪大求全。面面俱到,什么都管,有可能什么都管不好。同样道理,行业立法也应该有更专业性的考量和取舍,而不是一味地跟热点跟舆论。否则,立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吴龙贵)

  拼效率也要守规矩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与消费者,都是快递企业不断改进自身服务的外在动力。相比发达国家快递行业的责任明晰,我们的企业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浮躁的文化、不成熟的心态,难以避免。跨越这一道鸿沟,迫切呼唤企业在竞争中莫忘初心,既要看到一时的贪多求快可能换来的利润,更要看到长远发展、诚信经营的百年商机,撑起老百姓信得过的新时代的老字号。

  “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在不断磨砺企业的生产方式,如何找到二者相互促进、良性运行的法治交汇点,乃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这部《条例》最深远的价值所在。只有在广集民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快递行业的规则,不断理顺市场经济的情与法,每一件时代的商品、每一份卓越的创意、每一场财富的凝结,才能顺利跨越千山万水,成功联结起跳跃的拇指与理性的供需。(洪乐风)

  (据新华网、京华时报、西安晚报、荆楚网等)

关键词:快递条例,罚款,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