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多部门联合整治“三车”见成效
为推动城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自11月18日起,秦皇岛市政府从交警、巡警、特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分队,在主城区开展“三车”等突出交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初现成效。截至11月底,共查处三车违法586起,暂扣车辆581台。“三车”整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拥护,纷纷表示,三车治理大快人心。三车安全性能低,危险系数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坚决支持严查到底。 确定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及道路。集中整治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轮和四轮车。明确了金三角商业街区、海阳路长途客运站、河北大街34路公交车站点等10个重点执法区域和河北大街沿线等3条重点路段。 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行动。从公安交警、巡警、特警与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10个联合执法小分队,每个小分队4名交警、2名巡警或特警、2名城管队员、2名交通执法人员组成。各执法小分队按照各自职责,用足法律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的打击“三车”违法乱象。 强化视频巡查巡控。交警指挥中心利用视频巡控系统,逐路逐街巡查,发现“三车”违法行为后,立即通知联合执法小分队或就近执勤中队进行查处,进一步提高查处精准性。 严格执行查处流程。对非法上路行驶的“三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对邮政快递、送水、报纸投递等特殊行业使用的“三车”,按照“四统一”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车型、标识、外观喷涂和编号,并报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备案,除早、中、晚(早7:00—8:30,午11:30—12:30,晚17:00—19:00)三个高峰时间外,允许在限行道路上行驶,违反高峰限行规定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按非法“三车”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之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严格违法处罚标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车辆;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违规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对有牌照的三轮车(含农用三轮汽车),认真核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后,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
关键词:联合整治,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