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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发布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马冬胜 2016-01-14 0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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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秦皇岛、张家口均发布了猴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两地规定的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均为除夕(全天)、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河北省、市政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在允许燃放的时限内,只能燃放产品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除双响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小礼花、礼花弹、烟雾型、摩擦型等“专业燃放类”A级、B级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这些地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人民公墓、殡仪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特别提示: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记者马冬胜)

关键词:春节,爆竹,燃放规定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