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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落户条件 秦皇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来源: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16-03-1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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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秦皇岛3月10日讯(记者 祖迪)今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秦皇岛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户改新政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投靠类落户。户口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迁入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居住证落户。凡是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户口迁移新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

  在落户条件上,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是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而此次《实施意见》,是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落户条件极为宽松。

  在迁入人员范围上,一是基本落户条件中,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准予本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而此次《实施意见》中准予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其中的子女不再设定未达法定婚龄的限制条件;二是投靠类落户条件中,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是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且子女投靠限定在未达法定婚龄子女,而此次《实施意见》中对具有城镇户籍人员,准予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增加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内容。

  在人才落户限制上,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要求人才在落户地有就业,才能办理户口迁入,而此次《实施意见》则取消了就业要求,只要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就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增加了居住证落户政策,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

  改革前,户口迁移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改革后,户口迁移政策只适用于城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建制镇,不适用于农村。

  户改新政中“创立社区公共户口”的含义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是指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口迁移,落户,秦皇岛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