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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015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杨琦 丁桂艳 2016-03-15 0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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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掉包海鲜、游乐场终止服务、服装虚假标注涉欺诈、祛斑美容无效果……一年一度的3.15将至,近日,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让人欣慰的是,在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的努力下,消费者成功获得维权。

  案例一:海鲜调包坑游客,加重赔偿终维权

  2015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某酒店就餐时,经营者把活海鲜掉包成死海鲜出售,且存在缺斤少两现象。当时,消费者从该酒店购买了6只活螃蟹,重量为6.8斤,每斤250元,消费者在就餐前发现不对,怀疑活螃蟹被调了包,而且重量严重不足,随之向北戴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北戴河区消协调查后确认,经营者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赔偿消费者6800元。

  案例二:祛斑美容无效果,退还费用解纷争

  2015年8月,消费者郝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面部祛斑美容,与该美容院约定两个月祛除其面部斑块,并交了4600元费用。两个月后,郝女士发现面部的斑块非但没有去掉,反而还出现了脸红、痛痒等过敏症状,逐要求美容院退还美容费用,遭到美容院的拒绝。

  处理结果:经卢龙县消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美容院退还郝女士美容款4600元。

  案例三:地暖安装存缺陷,赔偿损失两万七

  2015年7月,卢龙县张某请某工贸公司为自家安装电热地暖,安装面积约八十平米,每平米180元,该公司承诺地暖安装后每月用电量大概五十度。可当地暖安装完毕后,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在正常使用地暖的情况下,每天用电量竞高达二百度。为此,张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处理结果:经卢龙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工贸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7000元。

  案例四:新车密封不好致漏水,免费维修加赔偿

  2014年9月,抚宁区李先生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34500元购买五菱之光客车一台,2015年6月初发现车窗、车门沿边漏水,当即找经营者更换了车门、车窗玻璃封条,回家后漏水现象仍然没有改变,随后李先生多次找该公司讨说法,又多次进行维修,但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处理结果:经抚宁区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因汽车玻璃漏水带来的各项损失5000元,并为消费者的汽车玻璃沿边进行密封,直至为消费者修好。

  案例五:健身场所致摔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该担责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健身俱乐部洗澡时,被浴室门前地面上的钢筋钩子绊倒摔伤,到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需住院治疗。刘女士多次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治疗费,得到的答复均是老板不在。2015年2月,刘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经市消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3500元。

  案例六:瑜珈健身遇难题,消协助其退余款

  2015年5月,消费者马女士在某瑜珈会馆学习高级瑜珈课程,共缴费4000元。马女士在上了两次课后,出现腰酸痛的感觉,后到医院拍片,医生诊断为脊柱侧弯,不能继续做瑜珈练习,否则会加重症状。马女士遂要求经营者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结果:经北戴河消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剩余的费用3000元。

  案例七:游乐场终止服务,理应退还游乐卡余款

  消费者林某在某商场内儿童游乐场办理了游乐卡,不久接到商场闭店装修的通知,等商场重新开业后,却发现该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已不再经营,致使消费者的游乐卡不能使用。随后,林某多次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但游乐场经营者称,在装修时已发送了有关退款的短信通知,逾期不予办理退款。

  处理结果:经市消协调查调解,由商场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2800余元。

  案例八:服装虚假标注涉欺诈,三倍赔偿消费者

  2015年12月,消费者郑先生投诉称一周前从某商场花1200元购买了一品牌大衣,送给爱人作为生日礼物,郑先生的爱人对大衣的颜色、款式都很满意,但仔细检查却发现该大衣的水洗签与外标签在羊毛及腈纶含量上不一致,这让郑先生很疑惑和恼火,于是,郑先生来到商场讨说法,并要求赔偿。商场态度强硬,不同意赔偿,只同意按原价退货。

  处理结果:经昌黎县消协调解,由商场三倍赔偿消费者衣服款共计3600元。

  案例九:防水袋质量存瑕疵,手机浸泡商家赔

  2015年7月,北戴河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从海边某摊位购买了一个手机防水袋,可下海后发现防水袋并不防水,造成手机被海水浸泡损坏,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却遭到经营者拒绝。

  处理结果:经北戴河区消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手机款3000元。

  案例十:装修合同不规范,消协帮助讨公道

  2015年7月,消费者陈先生夫妇到海港区消费者协会海阳分会投诉,反映其日前看到某装饰工程公司的促销宣传,冲动之下签订了一笔67000元的房屋装修合同,且当场预交了20100元的装修工程款。晚上回家后仔细看合同内容并和家人商量,感觉所签合同和补充协议不规范,有些后悔,想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不认可。

  处理结果:经海阳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由装修公司退回消费者预付款18100元,其余2000元作为该公司扣除的实际损失。

关键词:消费者,秦皇岛,投诉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