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取消40%档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取消40%档次,最低为60%档次,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对40%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行暂停扣款处理。秦皇岛市本级选择4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一楼5、6号窗口重新办理续保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人员将处于停保状态,县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按照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办理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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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