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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惩罚季度空气质量最差和同比下降县区

来源: 秦皇岛日报 作者:李庆生 2017-02-17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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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县区政府的重视程度,促进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市政府2015年底出台了《秦皇岛市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按照此办法,市大气办每季度对各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最后的县区扣缴资金100万元;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的县区扣缴资金50万元。2016年,全市共扣缴资金1050万元。

  其中:卢龙县第一、二、四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扣缴300万元;抚宁区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扣缴100万元,第三、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100万元;海港区第二、三、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150万元;青龙第一、三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100万元;开发区第三、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100万元;山海关区第三、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100万元;昌黎县第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50万元;北戴河区第四季度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上升,扣缴50万元。(通讯员 李庆生)

关键词:空气质量,惩罚,排名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