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最严“组合拳”换旅游新秩序
3月27日,云南发布22条“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措施加强了旅游购物管理,取消了旅游定点购物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同时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要求各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此外,将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并进行严格监管。(3月27日人民网) 据报道,云南旅游投诉率近三年均位居全国榜首。3月7日,在全国两会云南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针对如何治理云南旅游乱象的问题,云南省长阮成发就表示,会出台台史上最严治理措施,力争用一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乱象。而今,有史上最严之称的22条整治措施终于出台,期望该措施均能得以严格落实,以此终结乱象,换来云南旅游市场的新秩序。 云南旅游市场乱象之根源,应该在于欺生宰客。即利用旅游者在陌生环境中“人生地不熟”的劣势地位,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到游客后再诱导或强迫实施旅游购物,进行价格欺诈,攫取高额利润。应该说,这与很多地方的火车站、汽车站类似,不指望有“回头客”的商家对消费者自然是不宰白不宰,因为其知道被宰割者没有时间和精力计较,更不敢讨说法。因此,治理旅游乱象,务必增强旅游者博弈能力,削弱商家和旅游企业占据的优势地位。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惩欺诈行为等措施,显然可以使导游和旅行社失去回扣。但如何落实值得追问,譬如,强迫购物可轻易判定,如何界定何为“诱导”却有难度。对此,不妨“一刀切”,无论何种原因,均禁止导游介绍或带领游客进入旅游商店,即便游客主动要求,导游也应拒绝,不得充当介绍商品的售货员角色。 据报道,根据之前的《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等于变相承认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合法性,也提供了操作空间。此次实行新的标准合同,并取消购物附加条款,相当于否定了“购物旅游团”,低价游和“一元游”。但必须强化监管力度,尽量完善标准合同的涵盖内容,对全程的吃住行均作出规定,避免以阴阳合同对抗监督,避免在疏漏之处存在可以攫取的利益。同时严惩任何形式的低价游,减少故意压低成本带来的恶性竞争。 其实,最有力的举措应该是此前云南实施的“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全可以将其进一步完善并扩大适用场所,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在旅游场所内的商店,对普通商品,只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旅游者就享有退货权。而对于价格难以评估的玉石、翡翠等,或者其他地方没有同种类商品难以比较价格的“特产”,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样以来,无异于切断了回扣链条和强迫购物根基,让低价游和购物游得不偿失,失去生存土壤。 如前所述,旅游市场之乱,在于旅游者在与旅游企业和当地商家议价时处于信息不对等和博弈能力差的弱势地位。整顿旅游乱象,期待最严整治措施这套“组合拳”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切断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店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实现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让游客在新的旅游环境中有“宾至如归”的体验。(史洪举) |
关键词:旅游,秩序,整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