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法院院长公开宣判全院新年第一宗刑事案件
审判现场。通讯员 供图 1月5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华军在该院大审判庭一审开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俊堂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判决结果,被告人周俊堂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案是该院今年宣判的第一宗刑事案件。 2016年法院施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各级法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每年应审判一定数量的案件,胡华军院长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率先垂范,先后高质量地审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民、刑事案件,为全市法院法官作出了表率。 周俊堂故意杀人一案由胡华军院长主办,于2017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7日,被告人周俊堂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某发生纠纷,双方在争吵撕扯过程中,周俊堂用铁锤多次打击胡某某的头面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次日,周俊堂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周俊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俊堂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由于被告人周俊堂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俊堂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损失。(通讯员 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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