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第二批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会,为101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共计186余万元,涉及职工5651人。
根据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参保职工人数(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此外,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需符合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需符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并提供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稳岗返还政策。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省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返还失业保险费。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这是今年继6月第一批发放之后,第二批向秦皇岛市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还将继续向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目的是将政策红利送到企业手中,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调动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企业持续发展。(秦皇岛晚报记者刘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