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今后“辣条”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12月11日澎湃新闻)
“辣条”这一零食,深受广大年轻人喜爱,是吃货们的必备。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辣条”销售规模达到了600亿元。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辣条”标准各省不同,存在“南北之争”。河南等省将“辣条”归属于“膨化食品类、糕点类”,可以在里面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添加剂;湖北等省则将“辣条”归类为“调味面制品”,“辣条”之中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添加剂。
按照不同的“辣条”标准,意味着河南企业生产的“辣条”运到湖北等地销售,就变成了不合格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这既让消费者吃“辣条”不放心、不安心,也给“辣条”生产企业造成困扰。比如,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而“辣条”的生产企业卫龙则回应,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辣条”标准,显然很有必要。一方面,“辣条”作为食品,本着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标准本就应该宜严不宜宽。按照更严格的标准统一“辣条”标准,一则可倒逼“辣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二则可让消费者少食用添加剂,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全国各地“辣条”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可以避免发生因标准打架而出现的在生产地合规在销售地不合规的现象,有助于“辣条”行业长远发展。
可以说,统一“辣条”标准,让吃货和企业一同吃上定心丸。(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