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特殊情况人员如何申请?”12月18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秦皇岛市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条件》对全市城市区公租房申请程序、条件作出进一步规范,并单独列出5种“特殊情况申请”。
公租房是具有城镇户口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近几年公租房保障管理中暴露出的政策不严密问题,重新制定了城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保障单身人士的权益,《条件》明确提出对符合保障条件且达到25周岁(孤儿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满足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享受住房保障的权利,又避免因租住公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可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为严防炒房行为,同时保障因不可抗原因失去住房的人员,并体现公租房公平公正的保障属性,《条件》还提出了两种不能申请的情形。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不能申请。
《条件》中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延续以往,按照个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初审,市保障房中心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除了申请条件更加规范,申请材料也更加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以往的12个减至6个。(秦皇岛晚报记者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