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一决定,释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
有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会带来健康隐患,对公共卫生安全也造成巨大风险,最终伤害的往往是人类自己。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一次次敲响警钟:“病从口入”绝不是开玩笑。“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各种野生动物本应“万类霜天竞自由”,不应成为人类“舌尖上的美味”。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些地方之所以滥捕滥食“野味”现象屡禁难止,除了“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作祟之外,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乏力等也是重要因素。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范围较为有限。此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润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也很突出。这些导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存在较大灰色利益空间,一些人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
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完善立法、及时“补缺”是当务之急。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进程正在提速,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筑牢法制屏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很关键。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短时间内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举,如何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常态化、机制化,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持续发力。
管住嘴,需要正其心。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需要加强法治约束,也需要在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上来一场革命。人类与野生动物如何相处,法律提出了人类行为的负面清单,而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在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方面有更深刻的反思、更切实的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不仅是抗疫时期的社会共识,也应是我们始终坚守的信条。疫情终会过去,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新华社记者梁建强)